南京8家企业申请首批离境退税店 离境可获11%退税

南京日报   2015-12-03 14:19
核心提示: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获悉,目前新百等8家商店经审核符合条件,正积极争取成为我市首批离境退税商店。境外旅客在离境退税商店购物后,离境时可获11%的退税。

  明年1月1日起,我市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。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获悉,目前新百等8家商店经审核符合条件,正积极争取成为我市首批离境退税商店。境外旅客在离境退税商店购物后,离境时可获11%的退税。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也已完成软件测试,目前正逐步推进退税商店人员培训、安装软件、发放标牌等工作。

  市国税部门相关人士介绍,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,离境退税政策,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,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。“这里的境外旅客,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。”

  目前,我市已经初步确定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作为离境退税口岸,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作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,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业务。

  退税物品,则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。“不过,下列物品不能享受退税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、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所列的禁止、限制出境物品;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;以及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。”该人士表示。

  “我市来申请退税商店备案的企业很踊跃,目前符合条件的有8家,包括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、金鹰国际商贸集团(中国)有限公司、南京市工艺美术总公司、南京友谊华联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、南京商厦(开业时间:1986-12、已签约2个品牌)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苏苏糖糖酒食品有限公司、南京中央商场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、南京博物院服务部。”她透露。

  根据相关政策,境外旅客申请购物离境退税,还应该符合如下条件: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;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;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;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。

  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,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%,退税计算方法为: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(含增值税)×退税率。“比如一名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了1000元人民币(含税价)的商品,那么他在禄口机场出境时,就可以得到110元的退税款。”她说,但退税代理机构还要在其中扣掉部分退税手续费。

  “退税币种为人民币。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,退税额未超过1万元的,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;退税额超过1万元的,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。”她表示。

  记者了解到,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,需要经过3个步骤:退税物品购买、海关验核确认和代理机构退税。

  首先,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,需要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。到了离境口岸后,境外旅客应持退税物品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、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。海关验核无误后,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。

  然后,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、退税物品销售发票,向设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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